作为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宫·NG28 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 据《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 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以电话及邮 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 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6 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 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房祎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 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南宫·NG28 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宫·NG28 科服”)向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借款,年借款利率为不超过 6.5%,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 效期为一年。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 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向南宫·NG28 科服申请对剩余借款本金 24,410 万 元展期一年,利率保持 6.5%/年(单利)(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 报》、《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0-019]以及 2021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合同>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根据目前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南宫·NG28 科服签署《借款展期合同》, 截至目前,公司
作为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宫·NG28 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宫·NG28 环境”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 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 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