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付静律师、徐浩诚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 师”或“经办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宫·NG28 环境”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孙旭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旭东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孙旭东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的 5,225,536 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 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 、2023 年 3 月 7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宫·NG28 环境”)于近日收到相关 债权方发出的《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原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 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河南分公司”)已将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武光宜昌 GSJK20200036)及《最高额质押合同》(武光宜昌 SK20200016)及相关担保文件项下的全部权 利依法转让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1、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5,225,536 股,占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37%。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30,578,784 股减少为1,425,353,248 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1,430,578,784 元减少为 1,425,353,248 元。 2、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事宜已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