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独立、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2021、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 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背景概述 1、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南宫·NG28 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零碳”)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河北雄安南宫·NG28 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现“城发环保能 源(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保”)100%股权及其所属 10 个项目公司股权出 售予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的事项。2021 年 12 月,公司办 理完成雄安零碳 100%股权出售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 2022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关 于部分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宫·NG28 环境”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 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相关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