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因工作岗位调整,张维娅女士于近日申请辞去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辞职后,张维 娅女士将继续在公司履职并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维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交易所 上市规则》及《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致: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宇侬律师、崔兢赫律师(以下合称“本 所律师”或“经办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重要事项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就讷河项目股权转让事项达成的初步共识,项目 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因素, 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以电话及 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 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房祎先生主持,经过与 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