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以电话及邮 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 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4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主 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以电话及邮 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房祎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 决议:
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脉产业园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 出的《行政调解书》((2024)湘 03 行初 4 号),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湖南静脉园项目 投资合作协议书》、《湘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等所有与湖南湘潭 固废中心项目的相关协议等终止履行,并由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履行项目终 止后的补偿款项支付,共计 7,000 万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 果或达成和解,因有部分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上述案件中已有部分达成执行和解,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