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宫·NG28 环境”或“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 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宫·NG28 环境”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前述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 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续聘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 选举胡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按监事提名 人数分别逐项表决)》,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左薇薇女士、周艳华女士。为保证监事 会工作的有效开展,经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审议相关事 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同意左薇薇女士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集并主持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致: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景璐律师、崔兢赫律师(以下合称“本 所律师”或“经办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南宫·NG28 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题。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